-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2(4-22)
-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586号(2003年4月27日中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而我国现阶段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同时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温馨提示:本内容地址http://bbs.qdgyp.net/article/articledetail-32.html转载请注明,以上我国女职工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你怎么看?资讯信息来自工艺品人才信息网(青岛地区最大的工艺品人才网,青岛人才网)